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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阳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

2017年05月09日 21:04:26 访问量:229

元阳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

(一)、自尊自爱,注重仪表

  1、维护国家荣誉,尊敬国旗、国徽,会唱国歌,升降国旗、奏唱国歌时要肃立、脱帽、行注目礼,少先队员行队礼。

  2、穿戴整洁、朴素大方,不烫发,不染发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穿高跟鞋。

  3、讲究卫生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废弃物。

  4、举止文明,不说脏话,不骂人,不打架,不赌博。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。

  5、情趣健康,不看色情、凶杀、暴力、封建迷信的书刊、音像制品,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,不参加迷信活动。

  6、爱惜名誉,拾金不昧,抵制不良诱惑,不做有损人格的事。

  7、注意安全,防火灾、防溺水、防触电、防盗、防中毒等。

  (二)、诚实守信,礼貌待人

  8、平等待人,与人为善。尊重他人的人格、宗教信仰、民族风俗习惯。谦恭礼让,尊老爱幼,帮助残疾人。

  9、尊重教职工,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,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,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。

  10、同学之间互相尊重、团结互助、理解宽容、真诚相待、正常交往,不以大欺小,不欺侮同学,不戏弄他人,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。

  11、使用礼貌用语,讲话注意场合,态度友善,要讲普通话。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,

  12、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、不动用他人物品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。

  13、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,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,妨碍他人要道歉。

  14、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,做不到时表示歉意,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。不说谎,不骗人,不弄虚作假,知错就改。

  15、上、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,下课时,请老师先行。

  (三)、遵规守纪,勤奋学习

  16、按时到校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。

  17、上课专心听讲,勤于思考,积极参加讨论,勇于发表见解。

  18、认真预习、复习,主动学习,按时完成作业,考试不作弊。

  19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,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。

  20、认真值日,保持教室、校园整洁优美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,维护学校良好秩序。

  21、爱护校舍和公物,不在黑板、墙壁、课桌、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。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,损坏东西要赔偿。

  22、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,服从管理。

  23、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,不自卑,不嫉妒,不偏激,保持心理健康。

  (四)、勤劳俭朴,孝敬父母

  24、生活节俭,不互相攀比,不乱花钱。

  25、学会料理个人生活,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。

  26、生活有规律,按时作息,珍惜时间,合理安排课余生活,坚持锻炼身体。

  27、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、学习、思想等情况,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。

  28、外出和到家时,向父母打招呼,未经家长同意,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。

  29、体贴帮助父母长辈,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关心照顾兄弟姐妹。

  30、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,讲道理,不任性,不耍脾气,不顶撞。

  31、待客热情,起立迎送。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,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。

  (五)、严于律己,遵守公德

  32、遵守国家法律,不做法律禁止的事。

  33、遵守交通法规,不闯红灯,不违章骑车,过马路走人行横道,不跨越隔离栏。

  34、遵守公共秩序,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,给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及师长让座,不争抢座位。

  35、爱护公用设施、文物古迹,爱护庄稼、花草、树木,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。

  36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,不浏览、不制作、不传播不良信息,慎交网友,不进入营业性网吧。

  37、珍爱生命,不吸烟,不喝酒,不滥用药物,拒绝毒品。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,不参加非法活动。

  38、公共场所不喧哗,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。

  39、观看演出和比赛,不起哄滋扰,做文明观众。

      40、见义勇为,敢于斗争,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,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。

 

  1. 违纪处分     

第一条: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:对于扰乱教学秩序、损害师生利益、破坏公共财产、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,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。
第三条:违纪学生处罚分为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开除学籍留校察看、劝退或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(初中学生)等七种。
第四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:
1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;
2.首次发现在校内听mp3、随身听、打游戏机、接打手机等者(物品没收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);
3.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者;
4.衣冠不整、佩戴饰物、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;
5.随意在课桌、椅等公物上刻字、画者;
6.有上课吃东西、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,经教育不改者;
本条例第2条打游戏机包括文曲星等电子用品。本条例第3条,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、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。第4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:女生不化妆,不留长指甲,不染指甲,不穿高跟鞋,不留披肩发、短碎发,不染发,刘海不能超过眉毛;男生不留长发,不留长鬓角,刘海儿不能超过额头一半;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。
第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警告处分:
1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;
2.有顶撞老师、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,经教育不改者;
3.在校内追逐打闹,经教育不改者;
4.发现在校内听mp3、随身听、打游戏机、接打手机等,经教育不改者;(物品没收并由家长于学期末来学校领取)
5.有衣冠不整、佩戴饰物、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,经教育不改者;
6.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,经教育不改者;
7.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,私自外出者;
8.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,经教育不改者;
9.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;
10.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、情节较轻者。
本条例第2条,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,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,在课后向教师说明,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。本条例第7条未经请假指不经班主任、老师和教导处签名同意视为私自外出。
第六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
1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;
2.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,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;
3.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,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;
4.经常进网吧,影响学习,身心健康,经教育不改者;
5.有偷盗行为者;
6.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,未经门卫登记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;
7.参与打架斗殴者;
8.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;
9.翻越校园围墙者;
10.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。
11.上学期间未经请假,私自外出,屡教不改者;
以上条例中,涉及经济损失的,先赔偿,再处分。第11条规定中,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,依照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,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。
第七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处分:
1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;
2.扰乱教学秩序,并辱骂教师者;
3.打架斗殴,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;
4.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,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,损害学校荣誉者;
5.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,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、敲诈、勒索,造成不良后果者;
6.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,造成他人伤害,构成轻伤者;
7.经常进网吧,严重影响学习、身心健康,经教育不改者;
8.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,造成严重影响者;
9.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不大或抢劫、强借他人财物者;
10.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。
11.在校外发现抽烟、酗酒者;
12.未经请假,私自外出,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;
第八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:
1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;
2.打架斗殴,致人轻伤,经教育不改者;
3.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,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,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;
4.敲诈、勒索本校学生,造成严重后果者;
 
5.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,造成他人伤害,构成重伤者;
6.经常进网吧,严重影响学习、身心健康,并因此引起纠纷,造成严重后果者;
7.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经教育不改者;
8.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,情节严重者;
9.传播、唆使他人阅读、观看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者。
10.在校内接打手机,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;
第九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:
1.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者;
2.有流氓行为者;
3.发现在校内抽烟、酗酒者;
4.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,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;
5.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,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、殴打或敲诈、勒索,造成不良后果者;
第十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:
1.有留校察看处分,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;
2.打架斗殴,致人重伤者,除处罚外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3.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,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,损害学校荣誉,造成严重后果者;
4.多次敲诈、勒索本校学生,造成严重伤害者;
5.有流氓行为,造成后果者;
6.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,造成伤害者;
7.传播、唆使他人阅读、观看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,造成严重后果者;
8.触犯国家法令,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。
第十一条:受到相应处分后仍不思悔改,再次违反校纪者,视情节加重处分。
第十二条:作业经常不交,上学多次迟到,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应处分。
第十三条: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,需处理的必须报政教处批准。
第十四条: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,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,并和年级长、政教处沟通。
第十五条:发生伤害事故,班主任或现场教职工应及时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及时处理,之后再向年级长和政教处汇报。
第十六条:学生处罚由班主任将材料落实后,与年级长共同研究,根据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》提出处理意见,由政教处作出处理决定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六条:涉及校外的事件和跨年级的事件由政教处处理。
第十七条:考试违纪处分依据教导处制定的《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十八条:学生所有处分政教处都将备案。
第十九条:学生各类处分责成政教处执行,“记过”以上处分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二十条:凡是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一年后有良好表现且欲撤销处分者,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写出该生处分后的具体表现,班主任签字上报政教处,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撤消处分。
第二十一条:本条例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。
第二十二条: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会集体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。
  1. 学生考勤制度

  1.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按时到校上课。凡因病、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,应办理请假手续;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,作旷课处理。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(或现场)者,作早退处理。

  2. 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,或电话请假,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。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,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主任审批;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。(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)

  3. 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、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。学期结束时,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,向家长通报。

    4、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。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,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,同时报告德育处主任,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。

  1. 课堂纪律要求

   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,提高教学效果,学生要遵守如下纪律:

  1. 在教学过程中,学生要尊敬教师、尊重教师的劳动,接受教师的指导。

  2. 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,作笔记。应穿着得体,保持课堂严肃安静。

  3. 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讲话,如提问或发言,应先举手示意,课堂讨论时应注意控制声响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或讨论。

  4. 学生不得随意迟到、早退,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。

  5. 学生在上课时不应带手机、MP3MP4等进教室,更不能在课堂上接听电话,影响教师讲课和他人听讲。6、学生在教室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,更不能在教室内打闹、喧哗。保持教室的良好环境和卫生。

  1.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的公物、设备,遵守实验室的纪律。损坏公物、设备要照章赔偿。

    学生要自学遵守上述纪律,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,教师可及时批评指正。对严重违纪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,予以纪律处分。

    九、校园管理制度

  1. 卫生管理制度

        1、公共卫生

        (1)教室和清洁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,每周一大扫,每周评比,做到地面无脏物,沟渠无污水,桌面无灰尘,室内无杂物。

        (2)讲究公共卫生,保持环境清洁,不乱丢果皮纸屑,不乱倒垃

    圾,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,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。

        (3)教室坚持开窗通风,经常保持空气新鲜。

        4)定期进行体检,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。大力消灭老鼠、蚊子、跳蚤、苍蝇、臭虫,开展正常性的疾病防疫工作。

        2、个人卫生

        (1)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,勤洗澡、勤换衣、勤理发、勤冼被褥。

      (2) 讲究食品卫生。不喝生水,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;不暴饮暴食,不吸烟,不喝酒,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。

        (3)注意保护眼睛,坚持用眼卫生,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;不

    躺着看书: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,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看书;用眼时间不能过长。要坚持做眼保健操;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二十公分左右的距离,要定期检查视力;要及时对医治眼病。

    (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坚持按时作息,注意劳逸结合。

    (二)校园纪律管理

    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的重要机构,是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场所,也是向各级各类学校输送人才的重要基地,学校的发展,关系教育的兴衰,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,为抓好我校的校风校纪,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,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,突出“依法治校,严谨治校,以人为本,以德育人,低起点,严要求,培养人才,多出人才,出好人才”的教育理念,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。特作如下规定:

    1、开学一周内无故不按要求报道注册者,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,原则上不再办理入学手续。

    2、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不得外出,课余时间不得进网吧、游戏室、酒吧、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,一旦发现,产即通知家长到校,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,并全校通报批评,情况严重的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。

    3、严禁偷盗,一旦发现偷盗行为,除了赔偿所偷的钱物外,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留校察看等处分,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。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  4、不准打架斗殴、集众闹事。凡是打架斗殴,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败坏校园风气的,对闹事者、围观者,酌情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查看,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,同时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学生档案,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  5、凡属我校学生一律不准赌博、抽烟、喝酒,违反者,一旦发现,立即通知家长,并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查看等处分,严重者按择校生论处,经教育不知悔改者,第二次发现以劝退论处。

    6、学生要严格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在校内外不准说下流话,不得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,不准谈恋爱,违反者经学校教育,仍无悔改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劝退等处分。

    7、学生不准带零食进教室,周一至周五及周末补课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就餐,更不得翻围墙外出,若不能遵守,一经发现,以违纪论处。

    8、学校要求每位同学衣着整洁、朴素,不准穿奇装异服,不染发,不烫发,男生一律剪平头,女生提倡发不过肩,若留长发的一定要扎起来,发不遮眼睛、耳朵。校园内不准穿拖鞋、戴耳环、戒指、项链等饰品,一旦发现一律没收并以违纪论处。

    9、手机、随身听、MP3MP4  周一至周五一律不在校园内使用,周末不准在教学区使用,晚休后不准再使用,违者一旦发现一律上缴,不再归还,且给予适当处分。

    10、学生不准骑摩托车、自行车进校园。若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    11、学生要讲文明,讲礼貌,遇到老师主动问好,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,进入老师办公室要报告。

    12、学生在校园内不准乱吼乱叫或高声喧哗,不准在墙壁上乱写、乱涂、乱踢,教室内要做到干净整洁,自习时间无论教师在与否,都要做到安静有序,不随意出入教室和离开座位,否则将给予适当的处分。

    13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不准侮辱老师和同学。违反者,当面向对方赔礼道歉,情节较为恶劣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劝退等处分。

    14、遵守考场规则,不作弊,违反者该科成绩为零,并以违纪论处,已经是择校生的作劝退处分。

    15、不得无故不到校上课,未经老师批准,学生每缺一节课记一个缺席。在一学期内,若有15个缺席,警告本人一次;20个缺席通知家长;30个缺席作自动退学处理,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。不得威胁考勤的老师或执行规章制度的同学;若有此类事件发生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劝退等处分。

    16、学生要切实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物;若无意损坏,照价赔偿;若有意损坏,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    17、凡属我校学生,一律要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住校生按时作息,有病有事不能回校就寝的,必须要有班主任的批条,并交到宿管老师处,再由宿管上报德育处存档,无故不得夜不归宿,违反者第一次重交住宿费,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,第三次取消住校资格,屡教不改的给予劝退处分。

    18、若不按时熄灯就寝,该宿舍每位同学扣5分,就寝后不准再到洗手间洗漱,洗澡,若发现给予适当处分。

        19、对不遵守纪律,在学生中影响较坏的学生要严肃处理,新学期开学重新缴费参加军训;若本来不属于正常生的,取消在校就读资格。

    20、周末留宿学生到宿管老师处实名登记住宿,晚上九点前必须归校,十点准时就寝,若不按时归校者,违纪论处。

    21、凡是受到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,一律记录在该生档案内,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管理,防止出现行为恶化倾向。表扬取得进步的学生,对处分后经教育表现突出的同学,可作出提前撤销处分的决定。

十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奖学金的评定

 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,可申报校三好学生: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学校;

(二)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三)学习成绩优秀,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,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%

(四)积极参加并协助学校、学院或班级开展活动,与同学相处融洽;

(五)积极参加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;

(六)坚持锻炼身体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;

(七)所在寝室达到校文明寝室以上。

申报校三好学生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,经学院审核、评选、推荐,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、公示后报学校备案。

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,可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: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学校;

(二)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三)热心社会服务以及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,热爱本职工作,工作认真负责,追求创新,成绩显著;

(四)坚持工作原则,讲究工作方法,策划和组织能力突出,群众基础好;

(五)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40%以内;(六)所在寝室达到校文明寝室以上。

    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,经学院审核、评选、推荐,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、公示后报学校备案。

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

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,可申报一等奖学金: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学校;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自觉、成绩优良,勤于实践;坚持锻炼身体,身体素质好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;

(二)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%。

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,可申报二等奖学金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学校;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自觉、成绩优良。

十一、学生宿舍管理制度

 (一)、整洁卫生,美观温馨

1、注意个人卫生,按时洗漱,勤换衣服。

2、室内一切器物摆放整齐,被褥折叠规范,一个方向,折口朝门,床单拉平;不用衣物折叠放到各自柜子里,不得乱丢乱挂。

3、经常开窗,保持通风,值日生负责当天的门窗启闭和打扫卫生,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卫生督察和门的开关工作。

4、每周一宿舍大扫除一次。

5、地面清洁,墙无污迹;拖地擦干,安全健康。

    二)、团结互助,文明健康

1、生活上互相关心、照顾、帮助。

2、其他寝室无人时,不得擅自入内;借别人的东西应征得物主同意,并按时归还。

3、发现同学生病,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、班主任或送医院。

4、宿舍内不准吵闹喧哗,不准搞不健康的活动,不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,不准玩扑克,不准抽烟、酗酒。

5、争创文明宿舍,每月由生活老师召开会议一次,舍长召开舍务会议一次。    6、养成文明习惯,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或乱倒水。   

    (三)、按时作息,有条不紊

1、按时起床,动作迅速不拖拉,按时就寝,熄灯后安静,不准互串宿舍,不准开收录机,不准玩弄乐器,不准讲话。

2、按时出操,出勤率高,有病凭医务室证明向生活老师请假,因故停操一律到教室早读。

3、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。

4、爱护公物,损坏要赔。

5、节约用水用电,如遇暂时停水,应随时关上水龙头。 

    (四)、提高警惕,安全第一   

  1. 上课期间,不允许学生回宿舍,如有必要,必须在生活老师处登记,由生活老师陪同进宿舍;不准提前回宿舍。

    2、外人不得擅自留校,擅自接待外人留宿者,按治安管理法规处理。

    3、值日生的门窗启闭工作,舍长应负责检查。

    4、不准携带火源、刀具、易燃易爆或危险品进入宿舍。

    5、贵重物品及非学习用品,不准带入学校,一定数量的现金可存放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处。

        (五)、遵守纪律,违者必究

    1、学生要求住校,须取得德育处同意,才能由生活老师编排入舍。

    2、住校生按编定床位就寝,未经生活老师同意,不得随意调换床位,更不准到其他同学的床上睡。

    3、周末留宿必须在周四前填写留校生名单,经班主任批准,交生活老师方可执行,班主任要从严控制。

    4、未经班主任批准,不得擅自回家、提前返校或留宿在外。

    5、必须严格遵守宿舍规则,有违纪行为,第一次劝告,第二次警告,第三次通知家长,取消住宿资格。

     

编辑:包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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